關于開展大宗商品交易場所調查工作的通知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4年07月28日

穗經貿函〔2014〕754號

各區(qū)、縣級市經貿部門:
       現將《廣東省商務廳關于開展大宗商品交易場所調查工作的通知》(粵商務建函〔2014〕75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轉發(fā)給你們。結合我市實際,現就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 一、各區(qū)、縣級市經貿部門負責對轄區(qū)內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(含外省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,下同)進行調查,重點調查本地區(qū)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發(fā)展現狀(包括轄區(qū)內交易場所的數量、交易規(guī)模、交易品種、交易方式等情況)、本地區(qū)發(fā)展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的產業(yè)基礎和條件、本地區(qū)推動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發(fā)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監(jiān)管制度等情況,并督促交易場所如實填報情況調查表(見《通知》附件2)。
       二、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經營信息月報制度和聯絡員制度,請各有關單位填報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(見《通知》附件1)。每月10日前填報轄區(qū)內交易場所上個月度經營情況表(見《通知》附件3)。
三、請各區(qū)、縣級市經貿部門于7月28日(星期一)前將調查情況(含情況調查表)連同6月經營情況表報送我委(產業(yè)物流處),并將電子版發(fā)至jmwcywlc@gz.gov.cn


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7月  22日

(聯系人:王純益,電話:83123979,傳真:83123981,電子郵箱:jmwcywlc@gz.gov.cn

本文鏈接:http://ckwqcoq.cn/Article/20140728/2920.html 點擊復制鏈接
分享到:

瑞金市| 和硕县| 青海省| 永兴县| 吉林市| 上虞市| 马龙县| 武宁县| 惠州市| 建瓯市| 阳新县| 介休市| 平顶山市| 胶州市| 双江| 太谷县| 肇庆市| 兰考县| 南江县| 乐清市| 兴义市| 泰来县| 奈曼旗| 澄迈县| 浮山县| 齐齐哈尔市| 南昌市| 临西县| 安乡县| 扶沟县| 安庆市| 阿坝县| 桦南县| 哈尔滨市| 灯塔市| 大兴区| 高邑县| 德安县| 永福县| 元氏县| 西华县|